区公所

【词语】区公所

【拼音】qū gōng suǒ 
【注音】ㄑㄩ ㄍㄨㄙ ㄙㄨㄛˇ



词语解释

  1. [local government] 掌管区、地方自治事务的机关
    1. 区公所的人几乎认识居住在这儿的每个人

国语词典

  1. 市以下的地方自治组织,设区长一人,综理全区政务,并承市长之命,办理自治行政及交办事项。

    网络解释

    1. 区公所
      1. 区公所是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设立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