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权

【词语】发现权

【拼音】fā xiàn quán 
【注音】ㄈㄚ ㄒㄧㄢˋ ㄑㄨㄢˊ



词语解释

  1. 公民对其发现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其他奖励。知识产权的一种。发现成果通常指阐明前人未认识的自然的现象、特性或规律方面的重大突破。

    网络解释

    1. 发现权
      1. 发现权是指发现人因重大科学发现,经评审而获得的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发现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规定,发现权主体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集体、华侨、外国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发现权的主体。发现权的客体是科学技术的发展中有重大意义的科学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