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式成为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


在40年前的今天,1984年1月1日(农历1983年11月29日),中国正式成为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

1984年1月1日,中国政府向国际原子能机构递交了接受《规约》的接受书,成为正式成员国。

国际原子能机构是一个同联合国建立关系,并由世界各国在原子能领域进行科学技术合作独立的政府间机构。1956年10月26日,来自世界82个国家的代表举行会议,通过了旨在保障监督和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1957年7月29日,规约正式生效,国际原子能机构成立。机构成立的宗旨是谋求加速扩大原子能对全世界和平、健康和繁荣的贡献,确保由机构本身,或经机构请求,或在其监督管制下提供的援助不用于推进任何军事目的。

机构主要刊物有《核聚变》月刊、《国际原子能机构通报》季刊以及各种关于原子能及核保障监督的科技书籍。机构自成立以来,在按照《规约》规定的两大职能(保障监督与和平利用核能)方面均做了大量工作。

按规定,任何国家只要经过机构理事会推荐和大会批准,并交存对机构规约的接受书,即可成为该机构的成员国。2014年9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向国际原子能机构第58届大会致贺信指出:中国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30年来,双方始终密切合作,在核能、核科研、核安全等领域取得丰硕成果,为促进核能在全球范围内安全、有效利用和防止核武器扩散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