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福建省沿海新增经济开放区


在36年前的今天,1988年1月26日(农历1987年12月8日),国务院批准福建省沿海新增经济开放区。

1988年1月26日,国务院批准福建省沿海经济开放区范围由原来的11个县(区)增加至30个县(区),使福建省形成了北起福州市,南延至莆田、泉州、厦门、漳州等市的沿海连片经济开放区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