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规定,从3月1日起实行每周44小时工作制


在30年前的今天,1994年2月3日(农历1993年12月23日),国务院规定,从3月1日起实行每周44小时工作制。

规定说:“中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时制度。从3月1日起第一周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第二周星期日为休息日,依此循环”。1995年3月25日,李鹏总理又签署了国务院令:“今年5月1日起实行职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的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