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竹岐人民抗英


在177年前的今天,1847年12月5日(农历1847年10月28日),广州黄竹岐人民抗英。

1847年12月5日(道光二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距今已172年),六名英国侵略者携带手枪等凶器,闯入广州城西黄竹岐村,与村民发生冲突,当场打死村民一人、重伤一人。村民无比愤慨,将六名英国强盗全部殴毙,弃尸河中。清两广总督耆英闻讯,急忙派兵前来镇压,先后逮捕村民十七人,以讨好英国侵略者。但侵略者并不以此为满足,英国香港总督兼驻华公使德庇时亲率兵舰来广州,要求耆英将参与抗英之村民不分主从,全部处斩,“并将黄竹岐及毗连之滘表,坑滘二村洗平,以昭儆戒。”按《大清律》 ,互殴致命人命,罪不至斩,何况村民抗暴自卫,实属无罪,但耆英不敢得罪英国殖民者,竟下令将捕押村民四人立斩、一人斩监候、一人绞监候、三人充军、六人杖一百徒三年。

还向德庇时照会表功:“本大臣因与贵国和好,特为从严惩办。为英人伸冤,亦可谓不遗余国。”黄竹岐事件的发生,激起广州各界强烈义愤。上层士绅联合向德庇时发出公启,驳斥英方无理要求;社学知识分子态度更为强烈,他们四处散发《阖省社学同启》,痛斥耆英的卖国罪行:“哀哉!痛哉!中国之受辱,一至于斯也!耆英之误国残民,竟至此极也。”“其视我民为何国之民?自视已身为何国之臣?自有权奸以来,未有丧良心、无廉耻若耆英之极也!”并警告英国侵略者,如再到黄竹岐一带挑衅,社学将“传齐诸路壮勇,到十三行将鬼楼鬼种尽行诛戮烧毁,以相报复。”由于广大民众的团结斗争,英方终于未敢再到黄竹岐一带骚扰,耆英的卖国嘴脸也因此而暴露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