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犯张子强终审被判死刑


在26年前的今天,1998年12月5日(农历1998年10月17日),重犯张子强终审被判死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案公审现场

1998年12月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等36人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私藏枪支、弹药,走私武器、弹药,绑架,抢劫,窝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钱汉寿等5名主犯的一审判决,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依法核准其死刑。宣判后,上述5犯被依法执行枪决。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11月12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后,张子强等29名被告人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从轻或减轻处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了合议庭,经阅卷、讯问有关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张子强提出的上诉理由,均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其他上诉人除余汉俊、陈树汉的量刑失重外,其余所提出的上诉理由经查均不能成立。经合议庭评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判决驳回张子强等27人上诉,维持原判;分别对余汉俊改判有期徒刑15年,对陈树汉改判有期徒刑5年。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依法核准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钱汉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核准李运、朱玉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子强

张子强

张子强

延伸阅读:张子强写给妻子的绝笔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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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强伏法后,作家立言曾亲赴泰国采访张子强之妻罗艳芳,据此写成《逆水女人——世纪贼王张子强之妻罗艳芳自述》一书(群众出版社出版)。书中披露了张子强给他的妻子罗艳芳写的一封绝笔信。信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阿娜(罗艳芳):

我知道你已想尽了办法,我也知你祈祷了千万遍,每当我在黑暗中时,我都感到了你的声音。可是实在是对不起,我还是要走了。

我曾经想到过我们的晚年,是在一个安静的小镇里度过。我们每天的工作就是钓鱼、养鸡,然后等待孩子从学校回来。

可是,当我想起这样做时,已经晚了,已经没有人会给我这个机会了。

当一个人真正感到了生命要结束时,才会发现安静地坐在一张凳上,是多么的幸福。如果有一个妻子,有两个孩子,那个世界除了是天堂,还能是什么呢?

我后悔认识你,后悔我们有一次那样的相识,如果我们早一点认识,或许我就不会再在黑社会混了。或许我可以做一个平庸的丈夫,那才是人间的日子啊,天天可以和老婆亲热和吵架,那才是天堂啊。

我不知道你现在还有多少钱,不过,无论剩多少,还是离开香港吧,到一个有湖的地方去居住,带上我对你的思念。

我希望你抚养好两个孩子,不是为了我,而是为你。我已经不需要他们的爱了。我也无法再爱他们。不要告诉他们的父亲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只要告诉他们,他们的爸爸很爱他们,希望他们长大以后,好好读书,不要对自己要求太高,要善于做一个平民,一个能吃饱,能有衣穿,不时可以弄些小钱回来花的平民。

照顾好我的母亲,我从来就没有给她带来多少快乐,这一辈子,除了你之外,她也是最爱我的人。我爱她正如我爱你一样。

阿娜,相信我,不要难过,我真的是在一种很平静的心绪里,走完人生的最后一站。我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感到平静,感到无欲无求。

你救过我多次,多谢你了!没有你,我早就离开了人间!

吻你!

子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