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首次实行义务兵役制


在109年前的今天,1915年12月28日(农历1915年11月22日),英国首次实行义务兵役制。

1915年12月28日,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政府通过一项法令,实行义务兵役制。当时英国已经参战16个月,第一批大约10万名志愿兵已经全部上阵。因此,英国政府要紧急征兵。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英国有9百万人丧生。

当代外国武装力量在进行人员补充时时主要采用下列方式:义务兵役制(以色列,北朝鲜等国);在义务兵役制的基础上实行民兵制(瑞士);合同兵役制(美国,英国,法国,比利时,荷兰,爱尔兰,葡萄牙,意大利,匈牙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及其它国家);混合兵役制,即义务兵役制和合同兵役制相结合 (德国,希腊,丹麦, 瑞典,挪威,芬兰,波兰,土耳其,白俄罗斯及其它国家)

美国武装力量完全采用志愿兵役制。1971年9月28日,美国总统批准了合同兵役法。1973年7月1日起,美国武装力量开始实行合同兵役制。越南战争的失败促使美军向职业化军队过渡。

国外武装力量人员补充经验表明,如果不存在大规模战争威胁,不需要规模庞大(数百万人)的军队来影响战争结果时,各国往往倾向于缩减军队人数,提高军队职业水平。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经济和政治稳定的国家都采用合同兵役制和义务兵役制相结合的混合兵役制。因此,不宜将某种兵役制度的优劣绝对化,最好能采各种兵役制度之长。北约国家中服合同制军人占总数的45%,其中联邦德国为85%,希腊和挪威为30%,丹麦为60-65%。与此同时,武装力量各军种中服义务兵和合同兵比例也各不相同。德国军队中义务兵所占比重是:陆军约20%,海军15%,海军10%。各国通常根据国家安全的优先方向、威胁的性质以及自身的经济实力来确定部队中义务兵役人员和合同兵役人员的比例。

1978年3月7日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将部分义务兵改为志愿兵,并对实行义务兵的服役年限适当延长。从1978年起,义务兵服役的年限分别为:陆军部队的战士3年; 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的战士4年;海军舰艇部队、陆军船舶分队的战士5年。

2000年为适应现代军事发展的需要,我军已对沿用了21年的志愿兵制度进行彻底改革:取消志愿兵制,实行义务兵和士官制度,同时大幅提高士官待遇,鼓励有技术的士官走上职业军人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