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正式施行


在26年前的今天,1998年3月1日(农历1998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正式施行。

1998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正式施行。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建筑法》的主要立法目的之一。

《建筑法》对建筑施工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等主要方面做出原则规定,对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