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笞

chī



部首笔画

部首: 部外笔画:5 总笔画:11 UNICODE:7B1E

五笔:TCKF 仓颉:HIR 郑码:MZJ 四角:88603

笔画顺序:撇、横、点、撇、横、点、撇折、点、竖、横折、横


基本字义

笞 chī ㄔˉ 
  1. 用鞭杖或竹板打:鞭~。
  2. 古代用竹板或荆条打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罚:~刑。

外语翻译

  • 英语:bamboo rod used for beatings
  • 法语:bâton en bambou,léger,frapper du bambou (5 degrés de 10 à 60 coups)​

详细解释

  •  chī 

〈动〉

  1. (形声。从竹,台声。本义:用竹板、荆条击) 用鞭、杖、竹板抽打 [flog;beat with bamboo cane or wooden stick]
    1. 笞,击也。——《说文》
    2. 笞者可以教之也。——《汉书·刑法志》
    3. 捶笞膑脚。——《荀子·正论》
  2. 又如:笞楚(笞是竹片,楚是荆条。用竹片荆条等物责打);笞挞(用板子、棍子拷打);笞服(拷打而使屈服)

    〈名〉

    1. 古代用鞭子或竹板拷打的刑罚 [flog]。如:笞杖(笞刑用的木杖);笞决(用刑决狱)

      〈常用词组〉


      国语词典

      •  chī ㄔ 

      〈动〉

      1. 用鞭或竹板打。
        1. 如:「鞭」。
        2. 《墨子·鲁问》:「譬有人于此,其子强梁不材,故其父之。」

      〈名〉

      1. 古代一种用竹板鞭打的刑罚。
        1. 《新唐书·卷五六·刑法志》:「其用刑有五:一曰之为言耻也;凡过之小者,捶挞以耻之。」

      《康熙字典》

      【廣韻】丑之切【韻會】【正韻】抽之切,𠀤音痴。捶擊也。【前漢·𠛬法志】景帝六年詔曰:笞者,所以敎之也。其定箠令。丞相劉舍請笞者,捶長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之末薄半寸,皆平其節。當笞者笞臋,毋得更人。【註】如淳曰:然則先時笞背也。師古曰:毋更人,謂行笞者不更易人也。【唐書·𠛬法志】斷獄之𠛬有五,一曰笞。笞之爲言恥也,凡過之小者,捶撻以恥之。漢用竹,後世更以楚。《書》曰扑作敎𠛬是也。太宗甞覽《明堂針灸圖》,見人之五臟皆近背,詔罪人無得鞭背。【荀子·正論篇】捶、笞臏脚。【註】捶笞皆杖擊也。


      说文解字

      擊也。从竹台聲。丑之切


      (笞)擊也。疑奪所㠯二字。笞所以擊人者。因之謂擊人爲笞也。方言引傳曰。母之怒子也。雖折葼笞之。其惠存焉。後世笞杖徒流大辟五㓝。制於隨唐。至於今日。笞有名無實。从竹。台聲。丑之切。一部。


      方言集汇

      • 国际音标: tʂʰʅ˥
      • 唐代读音: djhiɛ
      • 日语读音: MUCHI
      • 韩语罗马: THAY
      • 现代韩语: 태
      • 客家话: [客英字典] chi1 [海陆腔] chi1 [梅县腔] chii1 chi1 [台湾四县腔] cih1 [客语拼音字汇] ci1 qi1 [宝安腔] ci1
      • 粤语: ci1
      • 潮州话: ci1
      • 近代音: 穿母 齊微韻 平聲陰 笞小空;
      • 中古音: 徹母 之韻 平聲 癡小韻 丑之切 三等 開口;
      • 上古音: 黄侃系统:透母 咍部 ;王力系统:透母 之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