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南京条约

中英南京条约的意思、用法、分词解释与读音

中英南京条约 zhōng yīng nán jīng tiáo yuē
词典解释
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42年8月清政府代表与英国代表在南京签订。共十三款。主要内容为:割让香港给英国;赔款二千一百万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在五处口岸派驻领事;中国海关税率由中英共同议定。次年又签订有关附件,英国又取得了建立租界的权利和“领事裁判权”以及片面的“最惠国待遇”。从此,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分词解释
通商口岸:
以前作为互不往来的总政策的例外而开放,根据条约与其他国家进行商业交往的中国、日本和朝鲜的海港、河流港口和内陆城市。
从此:
1.从此时或此地起。
2.从这一道理或事实基础出发。
以及:
1.连词。表示在时间﹑范围上的延伸。犹言以至,以至于。
2.连词。连接并列的词﹑词组或短句。
派驻:
1.委派驻守。如:在老虎山没有派驻任何部队。
2.派遣人员进驻。如:派驻摄影记者。
3.受到派遣驻在某地(执行任务)。如:派驻国外。
中国海:
中国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的总称。四海相连,环布亚洲大陆东南部,面积470万平方公里。

词典解释中英南京条约在汉语词典中的拼音、词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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