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意思、用法、分词解释与读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zhōng huá rén mín gòng hé guó quán guó rén mín dài biǎo dà huì
词典解释
中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第一届从1954年开始,到1997年已历八届。选出常务委员会为其常设机关。行使宪法赋予的立法权等一系列职权。
分词解释
自治区:
中国民族自治地方中相当于省的行政区域。有五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职权:
职务范围以内的权力。
赋予:
交给(重大任务、使命等):这是历史赋予我们的重任。
行使:
1.古称使臣。
2.执行;使用。
特别行政区:
按照—国两制的基本国策设置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和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特区。

词典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汉语词典中的拼音、词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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