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工捐
郑工捐的意思、用法、分词解释与读音
郑工捐 zhèng gōng juān
词语解释:
光绪十三年(公元1887年),河南郑州黄河决口,清政府借口治河,颁布了“郑工事例”,有钱的人按此“事例”可以捐官,叫做“郑工捐”。
分词解释:
公元:
国际通用的公历的纪元,是大多数国家纪年的标准,从传说的耶稣诞生那一年算起。我国从1949年正式规定采用公元纪年。
河南:
1.指黄河以南地区。具体所指范围广狭有异。
2.秦汉时代称今河套以南地区。
3.省名,别称豫。省会郑州市。
事例:
1.成例,可以作为依据的前事。
2.具有代表性的﹑可以作例子的事情。
借口:
①以(某事)为理由(非真正的理由):不能借口快速施工而降低工程质量。
②假托的理由:别拿忙做借口而放松学习。
叫做:
(名称)是;称为:这东西叫做三角板 ㄧ跟纬线垂直的线叫做经线。
词典解释:郑工捐在汉语词典中的拼音、词义、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