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罗群岛
法罗群岛的意思、用法、分词解释与读音
法罗群岛 fǎ luó qún dǎo
词语解释:
在大西洋北部。是丹麦的一个自治地区。面积约1400平方千米。人口不足5万(1992年)。首府托尔斯港。经济以渔业为主。
分词解释:
面积:
几何学的基本度量之一。是用以度量平面或曲面上一块区域大小的正数。通常以边长为单位长的正方形的面积为度量单位。
自治:
1.自行管理或处理。
2.修养自身的德性。
3.自然安治。
4.犹自营。
5.民族﹑团体﹑地区等除了受所隶属的国家﹑政府或上级单位领导外﹐对自己的事务行使一定的权力。
千米:
公制长度单位。一千米等于一公里,合我国二市里。
北部:
1.泛指一国一地的北方地区。
2.谓汉时北匈奴所居之地。
3.《三国志.魏志.武帝纪》:“﹝太祖﹞年二十,举孝廉为郎,除洛阳北部尉。”后因以借指令尉。
首府:
1.旧时称省会所在的府为首府。现在多指自治区或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地。
2.旧时对知府的称呼。
3.附属国和殖民地的最高政府机关所在地。
词典解释:法罗群岛在汉语词典中的拼音、词义、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