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审终审制

两审终审制的意思、用法、分词解释与读音

两审终审制 liǎng shěn zhōng shěn zhì
词典解释
诉讼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中国从1954年起实行这个制度。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检察院如认为有错误,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二审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也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
分词解释
案件:
1.有关诉讼和违法的事件。
2.泛指事件。
制度:
1.谓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2.制订法规。
3.规定。
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
5.制作。
6.谓制作方法。
7.规模;样式。
期限:
限定的日子或最后时间:一个月的期限|期限未到。
这个:
1.指示比较近的事物或人。
2.指代事物﹑原因或情况等。
3.表示夸张。
4.表示训斥。
抗诉:
检察院对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

词典解释两审终审制在汉语词典中的拼音、词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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