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宣言
人权宣言的意思、用法、分词解释与读音
人权宣言 rén quán xuān yán
词语解释:
全称《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政治纲领。1789年8月26日制宪会议通过。由序言和十七条组成。规定人生来平等,享有自由、财产、安全与反抗压迫的权利;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无罪推定原则;分权原则等。这些规定在同封建专制的斗争中起了积极作用。
分词解释:七条:
即郁多罗僧,僧人之上着衣。因衣有横截七条,故称。见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四。
这些:
1.指示较近的两个以上的事物或人。
2.指代比较近的处所。
3.犹言这么一点点大。
全称:
1.指某一类事物的全部﹑全体。
2.完整的称呼﹑叫法(多指具体的组织机构)。
公民:
具有或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反抗:
用行动反对;抵抗:反抗精神 ㄧ反抗侵略ㄧ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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