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司
三法司的意思、用法、分词解释与读音
三法司 sān fǎ sī
词典解释:
明清两代对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的合称。专对重大案件进行会审。
分词解释:大理寺:
官署名。中央司法机构。北齐定制,历代沿置,掌司狱定刑,长官为大理寺卿。
会审:
①会同审理(案件等)。
②会同审查:会审施工图纸。
专对:
1.谓任使节时独自随机应答。
2.单独应对。
刑部:
我国封建社会掌管刑法﹑狱讼事务的官署,属六部之一。都察院:
官署名。明清时的监察机构。1382年明太祖废汉以来的御史台,设都察院。专司巡按州县,考察官吏,整饬风纪。1723年以六科给事中并入,合称科道。
词典解释:三法司在汉语词典中的拼音、词义、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