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员公署
专员公署的意思、用法、分词解释与读音
专员公署 zhuān yuán gōng shǔ
词典解释:
省称“专署”。我国原在省﹑自治区下的专区设立的派出机关。代表省﹑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督促﹑检查﹑指导所辖县﹑市人民委员会的工作﹐并办理上级人民委员会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1978年宪法改称“行政公署”。
分词解释:自治区:
中国民族自治地方中相当于省的行政区域。有五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专区:
“地区”的旧称。我国介于省﹑自治区与县﹑市之间的行政区域﹐下辖若干县﹑市。1975年改称“地区”。
检查:
①为了发现问题而用心查看:检查身体ㄧ检查工作。
②翻检查考(书籍、文件等)。
③检讨
①:口头检查ㄧ犯了错误要做检查。
督促:
监督催促:已经布置了的工作,应当认真督促检查。
指导:
①教导;指示引导:指导员|指导方针|指导思想。
②指担任教练工作的人员:艺术指导|球队指导。
词典解释:专员公署在汉语词典中的拼音、词义、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