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稿官

主稿官的意思、用法、分词解释与读音

主稿官 zhǔ gǎo guān
词典解释
清代每年秋季由朝廷派员会审外省死刑案件,各省按察使和布政使参加,按察使称主稿官,主办拟定判决文书事宜。
分词解释
主稿:
1.负责起草稿件。
2.两个机关以上共同办理的公事,行文由一个机关负责起草,谓之主稿。
案件:
1.有关诉讼和违法的事件。
2.泛指事件。
每年:
一年一度;年年。如:每年赐给的神庥降福。
会审:
①会同审理(案件等)。
②会同审查:会审施工图纸。
朝廷:
①帝王接见大臣和处理政务的地方。
②借指帝王:报效朝廷。

词典解释主稿官在汉语词典中的拼音、词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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