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不平等条约
【拼音】bù píng děng tiáo yuē
【注音】ㄅㄨˋ ㄆㄧㄥˊ ㄉㄥˇ ㄊㄧㄠˊ ㄩㄝ
词语解释
- 订约双方(或几方)在权利义务上不平等的条约。特指侵略国强迫别国订立的破坏别国主权、损害别国利益的条约。
国语词典
- 侵略国与被侵略国家,不依平等待遇所订定的国际条约,内容常危及国家利益及破坏国家主权。
网络解释
- 不平等条约
- 不平等条约是指有损国家主权的、在缔约国间权利、义务分配不公的国际条约、协定。根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1)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胁强迫一国缔结的条约绝对无效;(2)条约的缔结与一般国际法强行规则相抵触的无效。不平等条约,权利多倾向于强国,义务偏重于弱国,实质上违反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在国际上遭广泛谴责。1949年前的中国被迫与外国缔结的诸多不平等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外交交涉陆续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