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词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拼音】zhōng huá rén mín gòng hé guó mín fǎ tōng zé 
【注音】ㄓㄨㄙ ㄏㄨㄚˊ ㄖㄣˊ ㄇㄧㄣˊ ㄍㄨㄙˋ ㄏㄜˊ ㄍㄨㄛˊ ㄇㄧㄣˊ ㄈㄚˇ ㄊㄨㄙ ㄗㄜˊ



词语解释

  1.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九章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基本原则、公民(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

    网络解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