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烟台条约

【词语】中英烟台条约

【拼音】zhōng yīng yān tái tiáo yuē 
【注音】ㄓㄨㄙ ㄧㄥ ㄧㄢ ㄊㄞˊ ㄊㄧㄠˊ ㄩㄝ



词语解释

  1. 又称《芝罘条约》。英国借口马嘉理案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76年9月在烟台签订。主要内容为:英国可派员入云南通商与调查;英人可经甘肃、青海、四川进入西藏,也可由印度进入西藏;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四处为通商口岸;外国商品在租界免征厘金,在内地只收子口税,免其他内地税。这个条约扩大了英国在华特权,并使英国得以侵入中国云南、西藏地区。

    网络解释

    1. 中英烟台条约
      1. 《中英烟台条约》又称为《滇案条约》、《中英会议条款》,是1876年(光绪二年)9月13日清朝与英国在烟台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条约的签订结束了“滇案”,但也使英国得到了入侵中国西南边境“条约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