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

【词语】京兆

【拼音】jīng zhào 
【注音】ㄐㄧㄥ ㄓㄠˋ



词语解释

  1. [capital]
    1. 指京师所在地区
      1. 京师有京兆狱。——清· 方苞《狱中杂记》
    2. 指管理京师地区的衙门。
      1. 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清· 方苞《狱中杂记》
    3. 指京兆尹,即京师的地方长官
      1. 韩愈吏部权京兆。——宋· 胡仔《苕溪渔隐丛话》

    外语翻译

    • 英语:capital of a country
    • 法语:capitale d'un pays

    国语词典

    1. 地名:(1)​ 汉置,为京师三辅之一。参见「京兆尹」条。(2)​ 民国初年改称清顺天府为 「京兆」,直隶中央。民国十七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遂废入河北省。今北平市为其旧治。
      1. 职官名。汉代辖治京兆地区的行政长官。参见「京兆尹」条。

        网络解释

        1. 京兆
          1. 京兆是西安的古称,汉朝京畿都城地域的名称,是周朝王畿、秦代京畿之后对都城辖域的谓称。如《水经注》中有“京兆上洛”;《隋书·地理志》记:“京兆蓝田县有关官。”。也是古代的二级行政单位,所辖范围相当于陕西西安及其附近所属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