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尹

【词语】京兆尹

【拼音】jīng zhào yǐn 
【注音】ㄐㄧㄥ ㄓㄠˋ ㄧㄣˇ



词语解释

  1. [caoital officials] 古代京师的地方长官
    1. 京兆尹郑叔则。——唐· 柳宗元《柳河东集》

国语词典

  1. 地名。汉武帝太初元年(西元前104)​分右内史东部为其辖区,为京师三辅之一,治所 在今陕西西安市。辖境约当今西安以东、华县以西;渭河以南,秦岭以北之地,魏以后置京兆郡。后亦用以称京师。
    1. 简称为「京兆」。
  2. 职官名:(1)​ 汉代辖治京兆地区的行政长官,职权与俸禄与郡守相当。后亦借指京师地区的行政长官。简称为「京兆」、「京尹」。(2)​ 民国初年的地方官名。民国定都北京,改清顺天府为京兆地方,设京兆尹,直隶于大总统,为中央政府的特别官制,现已废除。

    网络解释

    1. 京兆尹 (中国古代官名)
      1. 京兆尹是中国汉代官名,为三辅(治理京畿地区的三位官员,即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之一。主管今西安即其附近地区,在西汉时期相当于今日首都的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