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察
【词语】京察
【拼音】jīng chá 
【注音】ㄐㄧㄥ ㄔㄚˊ
词语解释
- 1.明清定期考核京官的制度。明代每六年举行一次。清代吏部设考功清吏司,改为三年考核一次,在京的称京察,在外地的称大计。
国语词典
- 旧时定期考核京城官吏的制度。如明代每六年考核一次,清代则三年一次。
- 《明史.卷七一.选举志三》:「考察之法,京官六年,以巳、亥之岁,四品以上自陈以取上裁,五品以下分别致仕、降调、闲住为民者有差,具册奏请,谓之京察。」
网络解释
- 京察
- 明代吏部考核京官的一种制度。洪武时规定三年一考,后改为十年一考。弘治年间规定六年举行一次,清代改为三年,以“四格”、“八法”为升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