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
【词语】佛法
【拼音】fó fǎ
【注音】ㄈㄛˊ ㄈㄚˇ
词语解释
- [Buddhist doctrine]∶佛教的教义
- [Power of Buddha]∶佛所具有的法力
外语翻译
- 英语:Dharma (the teachings of the Buddha), Buddhist doctrine
- 法语:Religion
国语词典
- 佛陀或菩萨的教法。
- 《西游记.第一二回》:「自五帝、三王,未有佛法,君明臣忠,年祚长久。」
- 明.张自烈《正字通.人部》:「世传汉明帝永平十年,佛法始入中国,非也。」
- 佛家的道理。
- 如:「佛法精深」。
网络解释
- 佛法
- 佛法,是让人们认识思想、摆脱思想束缚、进行自由创造的教学观照体系。
- 【佛法】佛所说之教法,包括各种教义及教义所表达之佛教真理。成实论卷一举出六种‘佛法’之同义语,称为佛法六名,即:
- (一)善说,如实而说。
- (二)现报,使人于现世得果报。
- (三)无时,不待星宿吉凶而随时得修道。
- (四)能将,以正行教化众生至菩提。
- (五)来尝,应当自身证悟。
- (六)智者自知,智慧者自能信解。
- 又佛法为佛教导众生之教法,亦即出世间之法;对此,世间国王统治人民所定之国法,则称为‘王法’。印度及中日佛教史中,有关佛法与王法之关系,因时因地而异,有以王法而护持佛法、推动佛法者,如阿育王、迦腻色迦王、梁武帝等;有以王法而抗衡佛法,乃至摧毁佛法者,如我国历史上著名的三武一宗之厄。
- 此外,佛所得之法,即缘起之道理及法界之真理等;又佛所知之法,即一切法;以及佛所具足之种种功德(十八不共法),均称佛法。
- 故知,广义而言,‘佛法’一词,包含极广,上记之外,举凡诸法本性、一切世间之微妙善语,乃至于其他真实与正确之事理等,皆属佛法。然狭义而言,则一般所说之佛法多指佛所说之教法。
- [杂阿含经卷二十、法华经序品、金刚般若经、大宝积经卷四] [丁福保佛学大词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