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宪

【词语】副宪

【拼音】fù xiàn 
【注音】ㄈㄨˋ ㄒㄧㄢˋ



词语解释

  1. 1.清代都察院副长官左副都御史的别称。

    网络解释

    1. 副宪
      1. 官名。明始置,为都察院左右都御史的副职,亦分左右,正三品。在外督抚,也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衔。清沿置,以左副都御史协理都察院事,满汉各二人。以右都御史与右副都御史、右佥都御史为外督抚系衔。清乾隆十三年(1748年)废右都御史衔。民间尊称为副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