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抚

【词语】巡抚

【拼音】xún fǔ 
【注音】ㄒㄩㄣˊ ㄈㄨˇ



词语解释

  1. [imperial inspector;provincial governor] 古代官名,明代指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指掌管一省军政、民政的官员

    国语词典

    1. 巡视安抚。
      1. 汉.班固〈窦将军北征颂〉:「亲率戎士,巡抚疆域。」
      2. 《晋书.卷四十六. 刘颂传》:「咸宁中,诏颂与散骑郎白褒巡抚荆、扬。」
    2. 职官名。明代始设,职责为代天子巡视天下。至清朝则以巡抚为省级地方政府的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民政等。

      网络解释

      1. 巡抚
        1. 巡抚是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安民”而名。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为:总督,正二品:加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从一品;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正二品。巡抚,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正二品。总督官衔略高于巡抚,前期督权远过于抚,如两江总督按例兼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两抚即不再听命于总督。北周与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抚之事,系临时差遣,“巡抚”亦未成为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