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打十三
【拼音】dǎ shí sān ![](/public/skin/images/mp3.png)
【注音】ㄉㄚˇ ㄕㄧˊ ㄙㄢ
词语解释
- 1.宋代刑法从轻发落的杖数。后亦泛称责打。宋太祖始定折杖之制,凡徒刑五,最轻为徒一年,脊杖十三;又杖刑五,最轻为杖六十,臀杖十三。参阅《宋史.刑法志一》。
国语词典
- 宋代杖刑中最轻者,只打十三下。后泛指打人。
- 《永乐大典戏文三种.张协状元.第三五出》:「(末)推得没巴臂。(生)门子打十三。」
- 明.高明《汲古阁本琵琶记.第二二出》:「背起打十三,那厮不中用,只教他管文书。」
网络解释
- 打十三
- 宋朝对判徒刑、杖刑的犯人均分五等加施脊杖、臀杖,其中最轻的一等加杖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