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十三

【词语】打十三

【拼音】dǎ shí sān 
【注音】ㄉㄚˇ ㄕㄧˊ ㄙㄢ



词语解释

  1. 1.宋代刑法从轻发落的杖数。后亦泛称责打。宋太祖始定折杖之制,凡徒刑五,最轻为徒一年,脊杖十三;又杖刑五,最轻为杖六十,臀杖十三。参阅《宋史.刑法志一》。

    国语词典

    1. 宋代杖刑中最轻者,只打十三下。后泛指打人。
      1. 《永乐大典戏文三种.张协状元.第三五出》:「(末)​推得没巴臂。(生)​门子打十三。」
      2. 明.高明《汲古阁本琵琶记.第二二出》:「背起打十三,那厮不中用,只教他管文书。」

    网络解释

    1. 打十三
      1. 宋朝对判徒刑、杖刑的犯人均分五等加施脊杖、臀杖,其中最轻的一等加杖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