挟书令

【词语】挟书令

【拼音】jiā shū lìng 
【注音】ㄐㄧㄚ ㄕㄨ ㄌㄧㄥˋ



词语解释

  1. 即挟书律。

    网络解释

    1. 挟书令
      1. 挟书令亦称“挟书律”。秦代禁止私人藏书议书的法令。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准行丞相李斯之议,非博士官所职,凡天下有藏《诗》、《书》及百家语者,均上交守尉焚毁,惟医药、卜筮、种树之书除外。令下三十日仍不烧者,处以髡发黥面、筑长城四年之苦役。有敢谈论《诗》、《书》者处死, 以古非今者灭族。因秦王朝迅速灭亡,此令未尽实施。汉惠帝四年(前 191), 明令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