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经

【词语】明经

【拼音】míng jīng 
【注音】ㄇㄧㄥˊ ㄐㄧㄥ



词语解释

  1. 1.通晓经术。2.汉代以明经射策取士。隋炀帝置明经﹑进士二科,以经义取者为明经,以诗赋取者为进士。宋改以经义论策试进士,明经始废。3.明清对贡生的尊称。

    国语词典

    1. 明于经术。
      1. 《汉书.卷七一.平当传》:「以明经为博士,公卿荐当论议通明,给事中。」
    2. 唐时以经义所取之士。
      1. 《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
    3. 明清时对贡生的尊称。
      1. 《醒世恒言.卷一五.赫大卿遗恨鸳鸯绦》:「这陆氏因丈夫生前不肯学好,好色身亡,把孩子严加教诲。后来明经出仕,官为别驾之职。」

    网络解释

    1. 明经
      1. 明经,汉朝出现之选举官员的科目,始于汉武帝时期,至宋神宗时期废除。被推举者须明习经学,故以“明经”为名。龚遂、翟方进等皆以明经入仕。明经由郡国或公卿推举,被举出后须通过射策以确定等第而得官,如:西汉时期的召信臣、王嘉等,皆是因射策中甲科而为郎。汉代设置这一科,为儒生进入仕途提供了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