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判
【词语】通判
【拼音】tōng pàn
【注音】ㄊㄨㄙ ㄆㄢˋ
词语解释
- [an official under county magistrate who administers lawsuit,etc.] 官名。在知府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
- 嘉兴通判。—— 清· 张廷玉《明史》
外语翻译
国语词典
- 职官名。宋初,为制衡各地权势过大的藩镇,乃派朝臣通判府、州的军事,和地方主官共同管理政事或职掌兵民狱讼,但实际上亦负有考察知府或知州忠贞程度的任务。
- 明.刘兑《金童玉女娇红记》:「小官王仲贤,洛阳人氏,见任眉州通判。」
- 《幼学琼林.卷一.文臣类》:「郡宰别驾,乃称『通判』。」
网络解释
- 通判
- 通判(tōng pàn),是指一个官名。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又名同判(避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