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法三章的反义词

【词语】约法三章

【拼音】yuē fǎ sān zhāng
【解释】刘邦(汉高祖)占领秦都城咸阳后,为了收揽人心,废除秦朝的一些严刑苛法,召集“关中诸县父老、豪杰”宣布“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并表示“余悉除去秦法”,史称“约法三章”。后泛指订立共同遵守的简要条款。



反义词之1:为所欲为 [wéi suǒ yù wéi]
词语释义:为:做。本指做自己想做的事。后指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任意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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