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弃养
【拼音】qì yǎng
【解释】父母逝世的婉词。谓父母死亡,子女不得奉养。亦泛指尊者﹑长者死亡。
反义词之1:收养 [shōu yǎng]
词语释义: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收养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我国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反义词之2:领养 [lǐng yǎng]
词语释义:把别人家的孩子领来抚养,当做自己的子女。 把别人家的孩子领来作为自己的子女抚养
反义词之3:赡养 [shàn yǎng]
词语释义:成年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其他长辈在物质上的帮助和生活上的照顾。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