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宣判
【拼音】xuān pàn
【解释】“宣告判决”的简称。法院向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旁听群众宣告对案件的判决。我国法律规定,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即使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公开宣判。
近义词之1:审判 [shěn pàn]
词语释义:法院对案件作审理和判决的合称。审理指搜集证据,审查证据,讯问当事人,询问证人等,以查清案件的事实,确定案件的性质。判决指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性质,适用有关的法律作出处理的决定。 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加以判决
近义词之2:判刑 [pàn xíng]
词语释义:司法部门依据法律给罪犯以刑事处分。 司法部门依据法律给罪犯以刑事处分
近义词之3:判决 [pàn jué]
词语释义:法院对审理终结的案件就实体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如刑事诉讼的判决解决的实体问题是: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何种罪,是否处以刑罚,处以何种刑罚等。
近义词之4:判处 [pàn chǔ]
词语释义:谓法庭依照法律对触犯刑律者的审理和裁决。 法庭依照法律对触犯刑律者的审理和裁决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