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宗地铁纵火案


在20年前的今天,2004年1月5日(农历2003年12月14日),香港首宗地铁纵火案。

2004年香港地铁纵火案发生于2004年1月5日,是香港地铁自1979年启用以来首宗列车纵火案,事件造成14人受轻伤。

案发经过

65岁老翁严金钟于当天早上7时30分至9时期间,在地铁荃湾站入闸,登上一列往中环站方向的荃湾线061号列车。

当列车离开尖沙咀站,驶进维多利亚港下的地铁隧道前往金钟站时,严金钟在列车头卡车厢(肇事车卡编号:A167;今已修复),用打火机燃点一个盛有天拿水(Thinner,即稀释剂)的胶瓶。当时任职政务主任,现为见习律师的社会民主连线前秘书长季诗杰即时喝止对方,但胶瓶仍然成功被点燃,火势顺易燃液体迅速蔓延,并且产生大量浓烟。

驾驶列车的车长决定将列车驶往金钟站,并广播通知乘客准备疏散。逃生期间,季诗杰曾经与其他乘客试图截住严金钟但未成功,严金钟于9时15分逃离金钟地铁站,并于翌日中午12时25分返回其住所。

犯罪动机

事发后翌日,惩教署接获严金钟向狱中友人讲述计划炸毁地铁的信件,警方其后迅速将之拘捕,而严金钟在警诫下供称:“(香港粤语)政府攞咗我六架车,我咪喺金钟整剂大灾难佢叹下,我叫严金钟,咪喺金钟啰”中文意思为“政府没收我六辆车,我就在地铁金钟站制造一场大灾难作弄他们,我的名字叫

严金钟

,所以就在金钟站做事。”。

根据警方调查,严金钟本身行动不便,他使用由自己改装的自行车代步。由于他曾经因为那改装过的自行车被控告无牌驾驶的罪名及被判入狱,基于报复心态才作案。精神科医生亦证实被告患有妄想症。严金钟最后于2006年1月25日被高等法院判处终身监禁,是第一名因纯纵火罪(但无引致死亡)而被判处终身监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