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廷与意大利关系正常化
在95年前的今天,1929年2月11日(农历1929年1月2日),教廷与意大利关系正常化。
自意大利统一建国以来,罗马天主教廷便与意大利政府关系不睦,并拒绝接受意大利政府1871年所提的教廷保障法。1929年的本日,双方签订拉特兰协定,使彼此关系正常化。协定内容共包括3个协定:第一个协定为承认教宗对梵蒂冈城和城外的夏宫卡斯提尔·甘道勒法有统治权;第二个协定为补偿教廷在意大利统一建国时期(1859—1870年)之财产损失,计为175亿里拉;第三个协定则规定天主教为意大利国教,教会财产免税,政府支付教土薪酬,修道院予以法人地位,政府并承认在婚姻方面教会法的效力,教士可在初级及中等学校教授宗教课程等。此种安排使政府与教会双方皆蒙其利。教皇不再为“梵蒂冈之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