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经济合作协定签订
在65年前的今天,1959年2月7日(农历1958年12月30日),中苏经济合作协定签订。
周恩来、赫鲁晓夫在签字仪式上
1959年2月7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和苏联部长会议主席赫鲁晓夫在莫斯科签订了一项在1959年到1967年间帮助中国建设78个大型工业企业和电站的协定。协定中规定,苏联以最新的科学技术成就进行研究和设计工作、供应设备、仪器和某些专用材料,派遣必要数量的苏联专家在企业的施工、安装、调整和开工生产方面给予技术援助,并且接受中国的专家和工人到苏联的相应企业进行生产技术学习。
同过去的协定一样,这次协定也规定,苏联方面把规定由这些企业制造的产品的生产特许权无偿地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且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以便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生产和制造协定中规定的企业所需要的配套设备。
协定中规定由苏联供应的设备、设计和其他各种技术援助的总值共为50亿卢布,中国方面将向苏联供应商品以作为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