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宗正式下诏实行“两税法”
在1244年前的今天,780年2月11日(农历780年1月1日),唐德宗正式下诏实行“两税法”。
大历十四年年末,杨炎上奏德宗,请求改“租庸调制”为“两税法”,并取 消各种杂税。“两税法”是以依贫富分等征税,触犯了庄园主的利益,遭到了地主贵族的激烈反对。但建中元年( 公元780年2月11日)正月初一,德宗还是正式下诏,实行“两税法”。
两税法,是指由征收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改为征收金钱为主,一年两次征税。两税法改变了“租庸调”据丁征税的作法,实行以财产多少为征税标准。
唐朝天宝年间,曾经英武有才、文治武功的唐明皇逐渐昏愦起来,生活上他宠爱杨玉环,荒于政事;政治上重用李林甫、杨国忠等奸臣为相,导致“安史之乱”爆发,形成“藩镇割据”的局面,使唐朝的政治经济陷于全面混乱。土地买卖和兼并盛行,许多农民破产逃亡,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也难以为继,政府财政收入减少。在这种局面下,为巩固中央政权,公元780元,唐德宗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在全国实施“两税法”,首开中国税费改革之先河。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1)以户为征收单位,按各户土地财产的多少。来确定应纳税额的多少,这就是户税。(2)以公元799年垦田数字为依据,按田地多少征收征收田亩税。这是地税。地税使按亩纳米、麦,大约每亩纳米、麦5—9升。(3)户税额度安居民户等高低来定,由地方政府按贫富差别将居民分作九个等级。征收户税时,责令税户折交绢布实物。(4)商人无固定住所的,由所在州县按其收入征收三十分之一的税,(5)每年的税,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不得过6月,秋税不得过11月。
“两税法”归并了水木,把混乱繁杂的税种归并为户税和地税两种;集中了时间,一年分为夏秋两次;收费全部改为正税,一同并入两税之中。
“两税法”改革在历史上影响深远。它改变了过去“科敛之名数百”及百姓“旬输月送无休息”的状况。中央统一控制了税费征收大权,强化了中央财政的集中性和控制力,抑制了地方为所欲为的乱收费和滥收费行为。改革后,唐朝中央财政收入由1200万贯猛增到3000万贯以上。唐朝出现了一个短暂的兴盛局面。
两税法实行不到30年,即被迫多次下令改货币计征为折纳实物。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贪得无厌的封建官吏又在两 税定额之外巧立名目敲诈勒索,如“间架税”、“除陌钱”等等。许多官吏为了得到升官提位,在正税之外横征暴敛。沉重的苛捐杂税,使劳苦人民陷入了生不如死的悲惨境地,“两税法”实际上已不再存在了。
唐朝理财家——杨炎
杨炎在理财上的成就,除了创行两税法外, 还有两点值得称道: 其一, 他将皇室财政与国家财政分开; 其二, 他在中国财政史上第一个提出“量出制入”原则, 开中国预算制度之先河。杨炎拜相后, 向德宗恳请:“夫赋税邦国之大本,生人之喉命,天下理乱轻重皆由焉。是以前代历选重臣主之,犹惧不集,往往覆败。大计一失, 则天下动摇。先朝权制,中人领其职以五尺宦竖操邦之本,丰俭盈虚,虽大臣不得知,则无以计天下利害。臣愚待罪宰辅,陛下至德,惟人是恤,参校蠹弊,无斯之甚!请出之以归有司,度宫中经费,一岁几何,量数奉入,不敢亏用。如此然后可以议政,惟陛下察焉。”
德宗准炎所请,皇室经费与国家政费遂重新分开,在君主政体下,杨炎能够说动皇帝改变主意充分展示了其勇气和智慧。不但博得当时人的称赞,而且为后世树立了好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