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二大通过新党章
在42年前的今天,1982年9月6日(农历1982年7月19日),中共十二大通过新党章。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
大会通过了《关于十一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这个章程的决议。
1982年9月6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十二大党章规定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规定了党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规定了党的最终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规定了党员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规定了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为了加强党的建设,十二大党章规定必须坚决实现三项基本要求:
第一,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
第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三,坚持民主集中制。
十二大党章第一次完整地规定了党的领导原则,即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十二大党章对党员的义务作了比以往党章都更为充实的规定,并恢复了党员权利的条文,对党员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十二大党章对党的干部作了专门的规定,提出了党的干部的基本条件。十二大党章是党的建设史上最完备的一个党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