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
在75年前的今天,1949年10月20日(农历1949年8月29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
1949年9月 为筹备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而召开第一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代表合影
我国民族保险业历史可以追溯到100年前。1885年,轮船招商局为了摆脱外国保险业对我国的控制,在上海创立了“仁和”、“济和”保险公司。从此,开始了我国民族保险业的新纪元。
但由于当时帝国主义侵略,我国经济长期处于落后状况,保险事业的发展步履维艰。辛亥革命以后,我国经济特别是新兴工业有所发展,保险事业在一些大城市也发展起来,民族保险公司逐步增加,办理一些保险业务。1949年10月20日,新中国的人民保险公司成立了,从此我国开始独立自主地经营保险业务,这是我国保险史上重大的转折。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各种保险业务逐步开展起来,全国先后建立起2000多个分支机构,保险业队伍拥有近五万名成员,保险事业的发展对当时的国民经济起了积极的经济补偿作用。但在1958年,由于错误地认为我国经济已“一大二公”,用保险手段解决灾害经济补偿已无必要了,保险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从而决定从1959年起停办国内保险业务。1959年到1978年的20年,在中国人民保险史上留下了一片空白。此间,我国先后发生了邢台地震、海城地震、唐山地震和四川、陕西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给国家财政的稳定带来极大冲击,给人民生产生活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务院根据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从此,中国保险事业获得了新生。在短短十多年里,我国保险业务量每年以50%的速度递增,保险业务范围也不断扩大。目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已在全国各地设立了几千个分支机构,1万多个专职代理机构。同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还与世界上各个地区的保险界建立起广泛的联系,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多家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建立了分保关系,并参加了亚非保险和再保险联合会及所属的再保险集团。现在,中国的保险业正在奋力跨越自己的幼年期,迎接即将到来的“成年加冕”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