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庆龄发起“中国民权保障同盟”
在92年前的今天,1932年12月17日(农历1932年11月20日),宋庆龄发起“中国民权保障同盟”。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成员合影。右起:宋庆龄、杨杏佛、黎沛华、林语堂、胡愈之
1932年12月17日,宋庆龄、蔡元培,杨杏佛、黎照寰、林语堂等人在上海发起组织“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总会设在上海,北平、上海等设有分会。其最高权力机关是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会由宋庆龄、蔡元培、杨杏佛、林语堂、伊罗生、邹韬奋、胡愈之等7人组成,宋庆龄任主席,蔡元培任副主席,杨杏佛任总干事。
同盟发表宣言说:同盟的目的,(1)为国内政治犯之释放与非法的拘禁,酷刑及杀戮之废除而奋斗;(2)予国内政治犯以法律及其他之援助,并调查监狱状况,刊布关于政府压迫民权之事实,以唤起社会之公意;(3)协助为结社集会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诸民权努力之一切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