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加快沿海经济开放


在39年前的今天,1985年2月18日(农历1984年12月29日),中央加快沿海经济开放。

1985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决定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厦漳泉三角地区开辟沿海经济开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