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师科抢银行案
在42年前的今天,1982年4月14日(农历1982年3月21日),李师科抢银行案。
1982年4月,还是军事戒严时期的台湾,发生了一件异常轰动的案件:李师科抢银行案。这也是台湾第一起持枪抢劫银行案,当时没有人想得到,这件抢劫案的影响有多深远,甚至改变了两岸关系的进程与方向。
李师科被捕并很快被枪决
李师科本人为退伍老兵,1927年生,山东昌乐县人,济南解放后辗转至青岛,随国民党军队由海南岛入台。1959年因病退役,以修车及开计程车为生,逐渐萌发抢劫银行的念头。
1982年4月14日,李师科戴着假发、白色鸭舌帽,蒙面闯入位于台北的台湾土地银行古亭分行洗劫。他手持枪械在银行里大喊,“钱是国家的,命是你们自己的”,随即抢走新台币531万后逃逸。而早在两年前,李师科射杀台北市保安大队警员,并抢走其身上的点三八左轮手枪,为之后的抢劫银行所用。
23天后,一名酷似李师科的出租车司机王迎先被检举(因抢匪将运钞袋丢弃在中正纪念堂大门侧,刚好附近有一床遭丢弃的破棉被,被人认出是出租车司机王迎先家所有,王所开汽车又与抢匪车牌号码相似),并遭到调查小组刑求,被迫承认犯案。5月7日,王迎先谎称带领警方寻找犯案工具及赃款,过程中趁机跳桥,自杀明志。全台哗然,台湾当局不得不将承办人员移送法办。
王迎先死后不久,李师科寄了400万到一名老友家中,被老友检举,并在租屋处被捕。“友人有个小孩念小学,很可爱。我想,我一定会被捕,干脆把钱送给友人的女儿,让她安心念到大学毕业。”被捕后的李师科曾对记者说。除此之外,李师科大概花了5万元在女人身上,还买了一台电视机、一只电饭锅与一只电刮胡刀。
在侦询时,李师科表示是“因为对现实不满,对社会不满”犯下此案。更承认杀害警察,是为了抢夺手枪来抢银行,目的是为了养老;他不抢民众,要抢公家单位,因为“民众的钱比较少,公家机关的钱比较多”,且“政府亏欠太多,所以要抢银行”。最终,李师科于1982年5月21日被判处死刑,5月26日清晨执行枪决。
台北县新店市,无天禅寺下方李师科塑像,摄于2013年4月21日
李师科这类老兵,国民党口中的荣誉国民,半生戎马,曾为国民党牺牲了那么多,却被台湾对大陆的“三不”政策(不接触、不谈判、不妥协)困在这小岛的社会最底层,一生默默无闻地逝去。他们不是社会关切的对象,只能在阴暗的角落里独自挣扎。
事件发生后,来台老兵组织串连发声,到处示威、抗议,要求国民党开放探亲。最终,1987年7月,蒋经国正式废除戒严令,宣布“解严”。12月起开放一般民众可赴大陆探亲,两岸开始了一波波的返乡探亲潮,也让两岸关系迈入了新的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