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祺瑞与日本签订《中日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


在106年前的今天,1918年5月16日(农历1918年4月7日),段祺瑞与日本签订《中日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

1918年5月16日,日本陆军少将斋藤季治郎与段祺瑞政府代表靳云鹏,在北京秘密签订《中日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19日,又签订《中日海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所谓“防敌”,是指十月革命后的苏维埃俄国。当时,国际帝国主义武装干涉俄国革命。日本企图乘机侵略俄国,并独占中国东北地区。“协定”的主要内容是:中国与日本采取“共同防敌”的行动;日本在战争期间可以进驻中国境内;日军在中国境外作战时,中国应派兵声援;作战期间,两国互相供给军器和军需品。通过“协定”,日本派出大批军队进入中国东北,日本迅速取代了沙俄在东三省北部的侵略地位。中国面临被日本独占为附属国的危险。留日学生彭湃等在东京游行抗议,继而罢学归国,在各地组织救国团体,进行爱国宣传。北大等校学生2000余人赴总统府,要求废约。天津、上海、福州等地学生也起而要求废约。全国各地工人和工商业者,也纷纷谴责段祺瑞政府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