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实行公地放领
在73年前的今天,1951年6月4日(农历1951年4月30日),台湾实行公地放领。
1951年6月4日,台湾实行公地放领,土地所有权由政府所有转移为农民所有。
台湾当局4日公布《台湾省放领公有耕地扶植自耕农实施办法》,该办法是以贷款方式,把官方从日本财阀手中无偿接管的那一部分公有地,卖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
公地放领实际从1948年起即已实行,其中已放公地近5万亩。从1951年以后,又放领了公地200多万亩,约占公地总数的74.6%,有28.6万户农民购到土地,每户平均7.35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