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颁布《自由大宪章》


在809年前的今天,1215年6月15日(农历1215年5月17日),英国颁布《自由大宪章》。

《自由大宪章》局部

1215年6月15日英国贵族胁迫英王约翰签署《自由大宪章》,该文件用拉丁文写成,共63条款。

大部份条款维护贵族和教士的权利,主要内容:保障选举教会教职人员的自由;保护贵族、骑土的领地继承权,国王不得违章征收领地继承租;未经“王国大会议”的同意,国王不得向直属附庸征派补助金和盾牌钱;取消国王干预封建主法庭从事司法审判的权利;未经同级贵族的判决,国王不得任意逮捕或监禁自由人或没收他们的财产。

此外,少数条款确认城市已享有的权利、保护商业自由、统一度量衡等。国王如违背宪章,由25名贵族组成的委员会有权对国天使用武力。

后来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大宪章被用来作为争取权利的法律根据,并成为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宪法性文件之一。

1154年,亨利继承英格兰王位,是为亨利二世,成为金雀花王朝的首位国王。亨利二世的父亲是法国安茹伯爵若弗鲁瓦,母亲是英国亨利一世的女儿玛蒂尔达。在成为英格兰国王时,亨利二世还拥有诺曼底公爵领、安茹伯爵领以及妻子埃莉诺(时任法国国王路易七世的前妻)带来的阿基坦公国,所以英格兰王国土地横跨英吉利海峡两岸。

1189年,亨利二世的次子理查(后被称作“狮心王理查”)继承王位。但理查不像他的父亲把时间大多花在英格兰事务方面,在英格兰呆的时间并不长。相反,理查参加了第三次十字军东征,战胜了穆斯林军队。1199年,理查在战斗中受伤,英年早逝。

理查的弟弟约翰,是亨利二世的第四个儿子,先前因为法国的领地已经被全部分封给了他的几个兄长,约翰没有封地可以分封,因而又被称作“无地王”。由于理查早逝,其他兄长也已去世,“无地王”约翰于1199年继位,成为英格兰国王。

此时法国国王腓力二世(其实也就是理查和约翰的同母异父兄弟,母亲都是埃莉诺),想要收回英国国王在法国的领地。约翰王实在无能,不敌腓力二世的攻击,连续丢失位于法国的英格兰领地,诺曼底、安茹、缅因等北部领地尽失。约翰抵抗不力,得了个“失地王”的称号。

1214年7月,约翰王在布汶战役中失利,被迫向法国支付赔偿金。接连的失败,使得英格兰贵族非常愤怒,1215年6月10日英国贵族聚集伦敦,挟持约翰王。6月15日约翰王被迫在贵族们提出的“男爵法案”上签字。四天以后,贵族重新宣布效忠英王。该法案即为著名的“大宪章”(Magna Carta)。

《大宪章》的主要目的就是约束自约翰的父亲亨利二世以来不断扩张的国王权力,保障封建领主的权益。文件决定国王应当召开议会,由议会决定税收,并且要求保证个人的财产自由和法律权利。后又经历一段时间的反复,1295年,英格兰召开了一次社会各阶层代表参加的议会。这种由社会各阶层代表参政和议政的制度在英国诞生了,发展起早期的代议制政府,国王受到约束,必须召开议会,由此发展出协商式的决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