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币制改革


在76年前的今天,1948年6月20日(农历1948年5月14日),德国币制改革。

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德国经济遭受战争的严重破坏,原料不足,粮食奇缺,各大工业部门之间发生严重的比例失调,同时,通货膨胀日趋恶化,钞票发行猛增,物价飞涨,马克形同废纸,导致政治经济的严盆不稳定。

创造新货币和建立新币制的播要迫在眉睫,币制改革的第一个法律“通货法”于1948年6月通过,同时通过相关的西柏林“货币条例”。

法律规定,从1948年6月20日起发行新货币,名曰“德意志马克”即DM,原帝国马克等旧币从6月21日不再流通,并规定每年居民的旧马克按10:1的比率兑换60个DM,居民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也按10:1的比率兑换,但只能将其中的半数列人自由账户自由支取,另一半转人国家账户冻结。后来冻结存款中有70%作废,20%转人自由账,10%被强制购买公债。

币制改革后,联邦银行一直推行紧缩或偏紧的货币政策,有效地控制了社会总需求,排除了通货膨胀的压力,稳定了货币,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