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ànㄆㄢˋ
部首:刂 部外笔画:5 总笔画:7 UNICODE:5224
五笔:UDJH|UGJH 仓颉:FQLN 郑码:UBKD 四角:92500
笔画顺序:点、撇、横、横、撇、竖、竖钩
〈动〉
〈名〉
〈常用词组〉判案 判别 判处 判词 判定 判读 判断 判断 判断力 判官 判据 判决 判决书 判例 判明 判然 判若黑白 判若鸿沟 判若两人 判若水火 判若云泥 判刑 判罪
〈动〉
〈名〉
〈形〉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普半切,音泮。【說文】分也。从刀,半聲。【玉篇】分散也。
又【增韻】半也。【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註】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
又【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註】判,分半而合者,故書判爲辨。
又【前漢·翟方進傳】天地判合。【註】師古曰:判之言片也。
又斷也。【唐書·選舉志】試身言書判。
又【韻會】宰相出典州曰判。
又通作牉。【字林】牉合其半,以成夫婦。【儀禮·喪服禮】夫妻牉合。
又通作泮。【史記·陸賈傳】自天地剖泮。
分也。从刀半聲。普半切
(判)分也。媒氏掌萬民之判。注。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成夫婦也。朝士有判書以治則聽。注。判、半分而合者。从刀。半聲。形聲包㑹意。普半切。十四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