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桉

ān



部首笔画

部首: 部外笔画:6 总笔画:10 UNICODE:6849

五笔:SPVG 仓颉:DJV 郑码:FWZM 四角:43944

笔画顺序:横、竖、撇、点、点、点、横撇/横钩、撇点、撇、横


基本字义

桉 ān ㄢˉ 
  1. 常绿乔木,树干高而直,木质致密,供建筑用,枝叶都可提取按油供药用或制香料。树皮可制鞣料。亦称“玉树”、“黄金树”、“有加利”。

外语翻译

  • 法语:eucalyptus globulus

详细解释

  •  ān 

〈名〉

  1. 桉树 [eucalyptus;gum]。桃金娘科桉属植物的泛称。常绿乔木

    〈常用词组〉


    国语词典

    •  àn ㄢˋ 

    〈名〉

    1. 同「案 」。
      1. 《字汇·木部》:「,同案。」
    2. 植物名。姚金娘科树属,常绿乔木。原产于澳洲。树皮粗糙,状如杉皮。叶互生,卵状或长椭圆状披针形,先端尖锐,表面深绿色,侧脉显著,与主脉几相交成直角。蒴果杯形。生长迅速,主供观赏,木材可供建筑用。

      《康熙字典》

      同案。

      又【宋曾鞏·耳目志】孟光舉桉齊眉。俗直謂几案耳。呂少衞云:桉乃古椀字,故舉與眉齊。《張衡·四愁詩》何以報之靑玉案,謂靑玉椀也。據此則《考工記》案十有二寸,亦作此解爲當。


      说文解字

      几屬。从木安聲。烏旰切


      (案)几屬。考工記。玉人之事。案十有二寸。棗栗十有二列。大鄭云。案、玉案也。後鄭云。案、玉飾案也。棗栗實於器。乃加於案。戴先生云。案者、棜禁之屬。儀禮注曰。棜之制。上有四周。下無足。禮器注曰。禁、如今方案。隋長。局足。高三寸。此以案承棗栗。宜有四周。漢制小方案局足。此亦宜有足。按許云几屬、則有足明矣。今之上食木槃近似。惟無足耳。楚漢春秋。淮陰侯謝武涉。漢王賜臣玉案之食。後漢書梁鴻傳。妻爲具食。不敢於鴻前仰視。舉案齊睂。方言曰。案、陳楚宋魏之閒謂之?。自關而東謂之案。後世謂所凭之几爲案。古今之變也。從木。安聲。烏旰切。十四部。


      方言集汇

      • 国际音标: Ąn˥
      • 韩语罗马: AN
      • 现代韩语: 안
      • 客家话: [梅县腔] on5 [客语拼音字汇] on1
      • 粤语: on1 on3